一、股东的权利分为两大方面
1、财产权,享有财产收益。
2、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二、股东身份权,没有工商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要有出资证明说和股东名册。
三、知情权,有限责任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印、章程会议记录与决议财务报表,可以要求查账。
三、质询权,开股东会要求让董事、监事、高管列席并接受问话。
四、表决权,对公司的控制权就是通过表决权来实现的,是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手段,核心是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能否得到落实、贯彻。
五、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权。假如其他股东,大股东、二股东 、三股东都不开会,就小股东想开个股东会,但是他们不组织,小股东能不能主持呢?可以,有10%的表决权。
六、投资收益权,分红与优先认购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
八、提案权,百分之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前十天提出书面建议,供讨论。
九、违法决议撤销权,
十、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十一、请求解散权,长期亏损、盈利无望,其他股东还想继续干。
现在注册公司需要条件吗?
现在成立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具体如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2个以上50个以下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条件如下: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除要求具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具有的几种条件外,还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5人以上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当然这一点,普遍公司都是满足的,但是以防万一,所以还是和大家单独说了一下。